關于《洛陽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 《洛陽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獎補和風險補償 實施辦法》的補充規定
關于《洛陽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洛陽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獎補和風險補償實施辦法》的補充規定
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財政局,各相關單位:
2020年12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洛陽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洛陽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獎補和風險補償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兩個辦法”),根據實際情況,現對“兩個辦法”進行修訂完善,具體內容如下:
一、《洛陽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中修改內容
1、將“對企業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過程中產生的評估費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補貼,單一企業年度補貼不超過10萬元”修改為“對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過程中產生的評估費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補貼,同一單位年度補貼不超過10萬元”。
2、將“對以商標權出質質押的企業按貸款額分檔給予利息補貼”修改為“對以專利權、商標權出質質押的企業按貸款額分檔給予利息補貼”。
3、將“商標質押利息補貼待省有政策,按照省政策標準,享受省財政補貼;對以專利權出質質押的企業,質押融資費用補貼按照省政策(河南省專利權質押融資獎補項目管理辦法)標準,享受省財政補貼”修改為“對以專利權、商標權出質質押的企業,不重復享受河南省省級質押融資補貼和市級質押融資補貼政策”。
二、《洛陽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獎補和風險補償實施辦法》第十條修改內容
1、將“企業補貼標準(一)對企業在質押貸款過程中實際發生的知識產權評估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的50%給予補助,單一企業年度最高補助不超過10萬元”修改為“補貼標準(一)對在質押貸款過程中實際發生的知識產權評估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的50%給予補助,同一單位年度最高補助不超過10萬元”。
2、將“(三)對以商標權出質質押的企業,在企業按約定還本付息后,按年度貸款額分檔給予利息補貼(年度同一企業僅可申請一次)”,修改為“(三)對以專利權、商標權出質質押的企業,在企業按約定還本付息后,按年度貸款額分檔給予利息補貼(年度同一企業僅可申請一次)”。同時刪除“商標質押利息補貼待省有政策,按照省政策標準,享受省財政補貼。”
3、將“(四)對以專利權出質質押的企業,質押融資費用補貼按照省政策(河南省專利權質押融資獎補項目管理辦法)標準,享受省財政補貼”,修改為“對以專利權、商標權出質質押的企業,不重復享受河南省省級質押融資補貼政策和市級質押融資補貼政策”。
三、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9月至發布日期間,符合本辦法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