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運行、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機要、檔案、信訪、平安建設、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承辦工作;統籌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新聞宣傳科)。承擔協調推進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整合分析和市場環境評價;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并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新聞宣傳、新聞發布、輿情監測和分析處置工作。
(三)法規科。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實施規范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執法督查科。擬訂全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查辦、督查督辦具有全市性影響的案件;統籌協調跨區域、跨部門執法工作;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案件信息綜合統計管理工作。
(五)行政審批科(登記注冊科)。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并指導實施;組織實施依法由本單位實施的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和營業執照核發;指導縣(市、區)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和營業執照核發工作;組織指導登記注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根據授權統一辦理本部門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六)信用監督管理科。負責全市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措施辦法的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組織指導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及信用修復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系等工作;組織實施對市場主體“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跨部門聯合抽查的協調工作。
(七)價格監督檢查科。擬訂全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全市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八)反不正當競爭科(規范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全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市場監管、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指導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指導協調打擊傳銷辦公室工作。
(九)網絡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市場監管系統網絡市場行政執法;組織指導網絡交易平臺和網絡經營主體規范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絡市場監測工作。
(十)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監督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監測全市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全市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一)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擬訂全市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具體措施,組織開展有關服務和產品的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查處假冒偽劣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負責全市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承擔全市市場監管系統重大突發性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事件協調調度、督辦反饋工作。
(十二)市場規范管理科。擬訂全市規范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承擔規范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監督管理有關市場交易行為;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動產抵押登記工作;組織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市場專項治理工作。
(十三)質量發展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和質量激勵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配合上級部門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全市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承擔洛陽市質量強市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和專業性監督;指導全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五)食品安全協調科。擬訂推進全市食品安全戰略的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示范創建工作;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產領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并指導開展全市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七)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領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全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并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十八)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科。負責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制定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負責餐飲服務領域食品抽樣計劃的制定和監督實施;組織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參與制定和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十九)食品藥品安全抽檢監測科。擬訂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制度和抽檢計劃并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
(二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擬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并進行統計分析;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全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廣運用。
(二十一)計量科。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統籌規劃全市量值傳遞溯源體系;承擔全市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全市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市級計量技術規范體系建立及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全市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二)標準化科。擬訂全市標準化規劃、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市地方標準立項、審查、編號和發布工作。指導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示范試點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區域合作和采用國際標準工作;協助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管理全市商品條碼工作。
(二十三)認證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家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統一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規范認證認可活動;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組織參與相關國際和區域性組織活動。
(二十四)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國家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承擔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規范檢驗檢測活動,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全市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協調推進全市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發展工作;協助查處檢驗檢測違法行為;承擔洛陽市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五)知識產權促進科。擬訂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和建設知識產權強市的政策規劃;協調指導區域和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工作;指導知識產權運營、審查評議和軍民融合工作;擬訂實施知識產權激勵獎勵和轉化運用的政策措施;承擔全市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與監管工作;指導商標注冊、專利申請和原產地地理標志申請相關前置服務工作。
(二十六)知識產權保護科。擬訂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制度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全市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承擔指導全市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保護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志、特殊標志等官方標志保護工作;組織指導知識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開展有關專項打假活動。
(二十七)非公經濟促進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科)。貫徹落實全市非公經濟發展與管理的相關政策措施;促進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發展,促進非公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創新;建立完善全市小微企業名錄;在市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承擔市非公經濟組織黨委日常工作。
(二十八)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科。監督和指導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藥品零售企業的監督檢查;配合實施流通領域藥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施藥品零售、使用質量管理規范;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并依法處置;依職責監督指導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監督執業藥師注冊和繼續教育工作。
(二十九)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環節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醫療器械問題產品召回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并依法處置;負責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依職責監督指導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
(三十)化妝品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化妝品問題產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并依法處置;依職責監督指導經營和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
(三十一)應急管理科。組織協調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擬訂食品藥品(含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和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組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藥品等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并監督實施;指導協調下級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十二)科技和財務科(審計科)。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組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應用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基層基礎建設和裝備配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三十三)人事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干部工作科。負責離退休干部工作。